3.美国商家12号对商品价格提出异议,构成反要约,原要约无效,b的要求已经实质性变更,构成反要约,承诺无效,3.A公司负责投保并支付保费,卖方根据国际convention的cfr条款负责保险,2.乙公司的交货地点是纽约,根据cfr条款国际约定的风险划分点是货物越过船舷。

《 国际 贸易 理论与 实务》

1、《 国际 贸易 理论与 实务》

1.cfr卖方负责租船订舱,也就是本题中的B公司,因为根据2000年通则cfr条款租船订舱是卖方的义务。2.乙公司的交货地点是纽约,根据cfr条款国际约定的风险划分点是货物越过船舷。3.A公司负责投保并支付保费,卖方根据国际 convention的cfr条款负责保险。4.上述损失中,为货物整体安全而投海的小麦属于共同海损,被烧船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,但与本合同中的小麦和买卖双方没有直接关系。船运公司应该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。

2、《 国际 贸易 理论与 实务》2

1。b的要求已经实质性变更,构成反要约,承诺无效,因此,该合同无效。二分钟后,CIF合同,卖方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。本案中,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,买方已经对货物负责,卖方没有义务向保险公司索赔!3.美国商家12号对商品价格提出异议,构成反要约,原要约无效,对于13日的逾期接受,我们没有给出任何提示,原报价无效。因此,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!4.卖方的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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