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外,设计指标还规定了地下室、层高、建筑层数、结构体系及其设计荷载、建筑面积和比例,民用建筑设计该标准还涵盖了建筑的外部结构体系,采暖、通风、空调、消防等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,建筑内部水电、除湿等设备的设计要求,以及施工技术要求和检验评定,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的设计原则、设计指标、材料使用规范的施工技术要求、检验和评定等。

 民用建筑消防设计 规范

1、 民用建筑消防设计 规范

法律分析:1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;2单层和多层重要公共建筑、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5.1.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的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00h,一级、二级耐火建筑的上水平屋面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.50h和1.00h。法律依据: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的水幕或本规范GB 50084第6.5.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,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.5m;对于高层建筑,不应小于4m。

2、88年 民用 建筑设计标准

88-1建筑设计Standard(GB 50016-1988)是中华人民共和国(PRC)国家标准,1988年7月1日发布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,主要适用于普通住宅。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的设计原则、设计指标、材料使用规范的施工技术要求、检验和评定等,其中,设计原则包括综合考虑、安全考虑、经济考虑、环境友好考虑、可用性考虑和美观考虑。此外,设计指标还规定了地下室、层高、建筑层数、结构体系及其设计荷载、建筑面积和比例,民用 建筑设计该标准还涵盖了建筑的外部结构体系,采暖、通风、空调、消防等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,建筑内部水电、除湿等设备的设计要求,以及施工技术要求和检验评定。


文章TAG:民用建筑设计规范  建筑设计  民用  规范  
下一篇